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本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主动公开或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行政机关编制了《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并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本《指南》将根据需要进行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s://www.szft.gov.cn)查阅《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主要职能、机构负责人、科室组成、下设机构、政务公开机构等。
(二)资金信息
主要内容: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
(三)政策文件及解读
主要包括:与本行政机关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行政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
(四)权责清单
主要包括:区县权责清单(分按部门和按类型)。
(五)公共服务清单
主要包括:区县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分按主题类和按部门类)。
(六)其他
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按照《条例》规定,本机关将主动公开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有机构职能、资金信息、政策法规、预决算信息、信息公开年报等信息。具体信息可参见《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福田政府在线”政府网站和本机关部门网站https://www.szft.gov.cn/bmxx/qgaj/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此外,本机关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如”福田警察“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新浪微博号、今日头条号、抖音号)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自行前往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进行查阅,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公安分局四楼南侧401室。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将自上述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网站等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情报指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公安分局
办公时间为: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5-84461770
传真号码:0755-82918766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公安分局,邮政编码:518048,
电子邮箱:ga@szft.gov.cn
(二)申请的提出
向本机关提出公开申请,可通过网上及信函的方式提出。网上申请通过“福田政府在线”提出,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755242/choice。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当面提交”或“邮政寄送”方式提交。
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已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申请的处理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行政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机构名称: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政府机关大楼416B室;邮编:518048;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联系电话(传真):0755-82929625;电子信箱:ftgk@szft.gov.c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