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2015年社会保障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信息提供日期 : 2016-06-07 00:00来源 : 区财政局
福田区社会保障类专项资金主要有就业专项资金和扶贫资金。
一、就业专项资金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福府[2004]34号)、《关于修改〈深圳市福田区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府[2007]75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60号)等文件的精神,福田区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企业招困奖励金和青年见习补贴等。
2015年年初,就业专项资金历年结余22,237.19万元,2015年就业专项资金累计收入3,169.24万元,分别为2015年中央就业补助金1,279.13万元,2015年度省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补助资金433.13万元,其他收入1,456.98万元。2015年就业专项资金累计支出23,694.17 万元。截至2015年年底,就业专项资金累计结余1,712.26万元。
二、扶贫资金
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扶贫工作统一部署,福田区对口扶持广东省和平县和贵州省赫章县。福田区政府每年安排扶贫资金用于解决对口扶持的和平县和赫章县的饮水难、住房难、行路难等民生问题,并对和平县开展全面帮扶。同时,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与喀什地委政府关于福田区对口支援塔什库尔干塔吉克县开发建设达成的共识部署,切实做好2016—2020年福田区精准扶贫塔县的各项工作,福田区计划五年安排扶持塔县资金1亿元。
2015年安排扶贫资金6,414.54万元,其中定点扶持和平县资金4,714.54万元,定点扶持赫章县资金200万元和定点扶持塔县资金1,500万元。2015年扶贫资金累计支出4,250.79万元。
0307-04001-2016-060702福田区2015年社会保障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2016/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