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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2014年社会保障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03-24 00:00来源 : 区财政局

  福田区社会保障类专项资金主要有就业专项资金和扶贫资金。

  一、就业专项资金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福府[2004]34号)、《关于修改〈深圳市福田区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府[2007]75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60号)等文件的精神,福田区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企业招困奖励金和青年见习补贴等。

  2014年年初,就业专项资金历年结余632.22万元,2014年就业专项资金累计收入31,128.54万元,其中2014年初预算安排区级就业专项资金14,300万元,市财政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中央就业补助金1,414万元,加上市财委下达的2013年度市属失业人员经费(区级财政已先行垫付)及其他收入15,414.54万元。2014年就业专项资金累计支出9,523.57万元。截至2014年年底,就业专项资金累计结余22,237.19万元。

  二、扶贫资金

  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扶贫工作统一部署,福田区对口扶持广东省和平县和贵州省赫章县。福田区政府每年安排扶贫资金用于解决对口扶持的和平县和赫章县的饮水难、住房难、行路难等民生问题,并对和平县开展全面帮扶。

  2014年初,福田区扶贫资金历年结余872万元,2014年安排扶贫资金3,378.79万元。2014年扶贫资金累计支出4,250.79万元,用于和平县危房改造项目支出和福和产业园配套服务中心(配套公寓)项目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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