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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深圳市福田区临时建筑管理办法》(福府办规〔2018〕18号)印发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有效期为5年,到2023年12月10日失效,结合《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类)“职责调整的通知》(福编〔2022〕65号),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类)”职责调整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承担,未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类)”移交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审批权限不在我区。因此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福田区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的管理,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需要重新制定《福田区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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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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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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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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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2023_06
专家论证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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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圳市福田区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专家咨询论证意见的报告,详情见附件。  福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2023年10月13日
2023-10-13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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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管理办法》风险评估报告
《深圳市福田区已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筑管理办法》风险评估报告
2023-10-13
决策公告决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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