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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福田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训)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10-25 18:55来源 : 福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福田区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切实提升辖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质量、规范教育培训秩序、维护参训学员权益,根据《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及培训(实训)示范基地评选办法》(下称《评选办法》)规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福田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训)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依法在本区注册登记或在本区设有培训场所,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具有办学资质,包括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 的办学许可证、备案证,或者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 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

  (三)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 实训设施、设备,稳定、合格、有较丰富教学经验的师资队 伍,专业性强的领域(科目)以及实训场所或者实训合作单 位;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符合承接培训项目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二、受理时间

  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3日

  三、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申报参加示范基地评选的培训机构,应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并按照评分指标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申报材料:

  1.《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培训(实训)示范基地申报表》(详见附件3);

  2.管理人员、教师名册及职称(技能等级)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专业设置、课程体系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学员名册、校企合作、培训效果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体现申报单位特色的其它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受理审核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符合《评选办法》(详见附件2)第六条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培训(实训)示范基地申报受理回执》;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齐的材料内容,超过5 个工作日未补齐的,视为放弃申报。

  对申报材料已受理的申报单位,根据2024年度示范基地评分指标(详见附件4)打分,并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3.对总得分排序前5名的申报单位开展核查。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取消该申报单位当年评选资格,并由其它申报单位按照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时对递补的申报单位开展核查。

  (三)结果公示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实地核查情况拟定获评单位名单(不超过5家),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对公示单位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并提供真实身份或者法人信息以及异议相关的证据或者调查线索。冒名、匿名提出的异议或者法定代表人未签字确认、未盖公章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核查异议不成立的(核查结果书面告知异议人),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

  (四)挂牌并发放奖补

  获评示范基地的教育培训机构,挂牌授予“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培训(实训)示范基地”称号,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并优先向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推荐参与相关评选。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如存在虚假申报或漏报行为,由申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二)申报受理时间内,可拨打0755-82918727咨询了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特此通知。

  附件:1.福田区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

  2.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及培训(实训)示范基地评选办法

  3.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训)示范基地申报表

  4.2024年度深圳市福田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训)示范基地评分指标

福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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