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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文化体育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信息提供日期 : 2016-11-17 00: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在线

  为保证我区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市场相关领域内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明确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目标 

  (一)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部门、各工作岗位正确有效实施; 

  (二)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廉洁、高效; 

  (三)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市场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本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 

  二、执法职责和责任单位 

  负责全区文化市场及其他属于文体行政部门管理的文体经营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在深圳市福田区内依法对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艺术品经营活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活动、网络游戏、高危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以及文物保护等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负责全区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广播电视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和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活动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实施管理。 

  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四)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六)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七)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八)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九)全民健身条例 

  (十)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 

  (十一)出版管理条例 

  (十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十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十四)印刷业管理条例 

  (十五)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十六)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十七)电影管理条例 

  (十八)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三、各级主体责任 

  (一)局长 

  为福田区文体局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局行政执法工作管理。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文体(新闻出版广电)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审定和决策; 

  3.负责组建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执法的技术保障体系; 

  4.组织制定本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 

  5.经常听取执法大队大队长关于执法工作的汇报,及时检查、研究、部署指导全局执法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执法大队大队长 

  1. 负责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的全面工作,协助局长抓好行政执法工作; 

  2.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3.签署本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它在规定范围内的执法文书; 

  4.负责区扫黄打非、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间的协调工作。 

  5.根据上级的部署和执法工作的任务,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以及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6.负责全大队执法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和管理,自觉接受上级和群众的监督; 

  7.定期向局领导述职,接受工作监督和检查; 

  (三)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1.负责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的分管工作,协助局长、大队长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2.经常听取案件承办人员关于执法工作的汇报,定期到分管辖区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3.负责组织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和知识更新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4.负责全大队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政策法规学习,抓好队伍管理; 

  5.抓好文明、廉洁执法,依法行政的教育工作; 

  6.组织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及局领导、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执法人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大队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制定日常巡查计划; 

  3.负责对辖区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市场经营单位(场所)实施日常巡查和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5.受理社会公众对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市场的举报、投诉,落实上级督办案件及信访、投诉工作; 

  6.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听证有关工作; 

  7.执法文书、案件文书起草和结案前资料的管理; 

  8.负责辖区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市场经营单位(场所)档案建立工作; 

  9.完成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岗位职责要求 

  (一)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义务。 

  (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三)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执法机关开展执法活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四)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五)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无故或者借故拖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履行职责的法定时间和本规定限定的期限;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 

  3.索贿受贿,以权谋私; 

  4.涂改、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记录或者证据; 

  5.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7.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或者其他有关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8.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9.有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五、执法大队应每半年组织本单位梳理行政执法执法岗位人员调整情况,并相应修改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表。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福田区文体局行政执法岗位人员责任表 

        2.福田区文体局“三定”方案 

 

福田区文化体育局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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