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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英才荟校企人才联合培养支持申请指南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6-29 17:58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人才工作局

  一、编制依据

  《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

  二、政策内容

  支持福田区重点产业企业、机构等用人单位和境内外顶尖高校开展工程硕博联合培养。对符合条件的联合培养计划,经备案后按联合培养硕士每人4000元/月、博士每人6000元/月的标准,在每学年结束后,给予企业(机构)不超过50万元支持。

  联培学生毕业后到联培企业(机构)实现首次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9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机构)一次性支持。同一家企业(机构)开展多个培养计划的,每学年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事项

  (一)培养支持

  1.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联合培养计划,按联合培养硕士每人4000元/月、博士每人6000元/月的标准,在每学年结束后,给予联培企业(机构)不超过50万元支持。同一家企业(机构)开展多个培养计划的,每学年培养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范围

  (1)政策支持时段自2025年10月1日起算,此前已启动项目的支持范围仅覆盖2025年10月1日及之后发生的实际培养阶段;

  (2)仅对联培学生完成校内80%理论课程学分后(不含论文),进入联培企业(机构)科研实践阶段进行支持,在校学习阶段不纳入支持范围;

  (3)联培学生超过联合培养计划规定学制年限延期毕业的,超过计划年限月份不再计入培养支持范围;

  (4)联培学生当月15日(含)前进入联培企业(机构)培养的,当月补贴按一个月计算;当月16日(含)后进入联培企业(机构)培养的,当月不予补贴;提前结束在联培企业(机构)培养的,当月不满15天的不予补贴,当月超过15天不足1个月的按照1个月计算。

  (二)就业支持

  1.支持标准:联培学生毕业后到联培企业(机构)实现首次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9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联培企业(机构)一次性支持。

  2.支持范围:

  (1)政策支持时段自2025年10月1日起算,此前已启动项目的支持范围仅覆盖2025年10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联培学生;

  (2)仅支持“首次就业”,即联培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首次就业,且直接入职联培企业(机构)。

  (三)其他事项

  1.已入选其他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工程硕博联合培养项目,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2.支持范围仅面向全日制工程硕博。

  3.指南所指“联培企业(机构)”仅限联培协议签订方,不包含子公司、分公司等其他形式的关联企业(机构)。

  四、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联培企业(机构)注册地自联合培养开始至申请支持时均应在福田区,属于福田区“四上”企业或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的企业(机构);

  (二)联合培养高校范围包括:申请时最新的QS世界大学排名前150名中内地及港澳高校;大湾区部分高校(附件2);

  (三)联合培养项目专业范围限于学科代码02(经济学)、07(理学)、08(工学)所属专业领域;境外高校联培项目专业(无国内专业代码)按实际内容审核;

  (四)申请就业支持的,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就业学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与培养计划所载专业一致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联培结束后实现首次就业;

  (3)申请时在联培企业(机构)就职;

  (4)与联培企业(机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9个月及以上。

  2.联培企业(机构)需已向就业学生发放不低于拟申请补贴总金额50%的就业补贴。

  五、申请材料

  以下资料如无特别说明,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一)培养支持

  1.福田英才荟校企人才联合培养支持申请表(见附件1);

  2.福田英才荟校企人才联合培养支持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

  3.联培企业(机构)营业执照等机构证明;

  4.联合培养协议或相关合作证明材料(同时盖合作各方公章);

  5.联合培养方案等证明材料(同时盖申请单位、学校公章),其中学生参与企业(机构)相关培养内容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规定学制总时长的1/3;

  6.联培学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在读证明文件;

  7.联培学生理论课程学分完成进度证明及成绩单、培养计划等佐证材料(加盖学校公章);

  8.申请单位的开户银行账户。

  (二)就业支持

  1.福田英才荟校企人才联合培养支持申请表(见附件1);

  2.福田英才荟校企人才联合培养支持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

  3.联培学生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联培学生与企业(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5.联培企业(机构)营业执照等机构证明;

  6.联培学生自毕业证书所载月起至申请时所缴纳社保清单,其中需在联培企业(机构)连续缴纳9个月以上;

  7.申请单位的开户银行账户;

  8.联培企业(机构)向学生发放就业补贴的转账凭证。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单位填报福田英才荟校企人才联合培养支持申请表(附件1),经区人才工作局择优备案后,按照材料要求准备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二)审核:福田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工作分工及程序进行初审、复审、终审。申请材料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的,通知申请单位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15个工作日内补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材料补充和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项目,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审核不通过的,予以退件并说明理由。

  (四)拨款: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对象,按照规定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发放资金。

  七、办理时间及地点

  1.自印发之日起,于每年10月开放申请,10月31日截止。

  2.奖励集中组织发放,原则上每年发放一次。

  3.递交材料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21楼2107室。

  八、咨询电话

  责任部门及咨询电话:福田区人才工作局0755-82970153、福田区人力资源局0755-82918537。

  九、其他

  1.本指南项目支持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限制,按照“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支持标准和发放时间存在调整。

  2.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取消支持,并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本指南由福田区人才工作局、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根据相关政策调整及实际工作需要,福田区人才工作局、福田区人力资源局有权对本指南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本指南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有效期内,指南将按年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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