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性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如果女性遭遇到家暴,建议采取如下措施维权:
1.一定要有维权意识,千万不能认为:“挨打是丑事”、“家丑不可外扬”、“认倒霉”,以上观念都是错误的,必须反抗与寻求外援的救助。
2.可以向街道和区市妇女组织反映,请求对你丈夫进行教育和劝诫。也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援助律师进行维权。
3.可以向派出所报案,并申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你的丈夫进行训诫处理,让公安处理机关出具惩戒书,施暴人出具具结悔过书并要求留有笔录。
4.如受伤,一定要立即到医院诊断治疗,请医生出具详细的伤情诊断证明,并拍下受伤处的清晰照片,保存好; 如伤情严重,可申请伤情鉴定,施暴人应承担被训诫、行政拘留等处罚如构成轻伤或重伤,可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
5.如果你正在遭受伤害、无力自卫反抗,可以大声呼救,并打110报警电话,千万不能默默承受。
6.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和好的可能的话,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家暴证据是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理由和证据。并可依据《婚姻法》第 46条的规定要求丈夫给予损害赔偿。赔偿的额度是以对方过错程度以人身损害赔偿标进行依法主张。
7.除此之外 因我们遭受家暴不但身体受伤,更是精神受创伤,可以寻求心理治疗机构进行情感疏导,也可以让施暴人前去心理机构进行必要的心理治疗。
二、何为反家庭暴力报告制度、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如何执行?
1.反家庭暴力报告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强制报告制度。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应报告未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强制报告制度的设立,有助于及早、及时发现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使公安等行政机关、社会组织能够及时介入家庭暴力,对受害人进行救助和安置,对加害人采取措施,在社会构建起一张严密的反家庭暴力“网”。
2.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是公安机关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家庭暴力加害人采取训诫、教育、警示等非强制措施,督促加害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的一种治安行政指导。受害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日出具告诫书,并请公安机关要求施暴人出局具结悔过书,以防止再犯时予以严厉处罚。
3.反家暴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民事裁定,当受害人遭受来自其家庭成员的暴力侵害时,可以申请院发出该裁定,作为一种诉讼保全措施,其发出的目的在于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其有效期一般认为是诉讼进行期间。如被申请人违反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身保护令一般期限为6个月时间,如因审理案件需要法院可以延长期间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1.禁止对方实施暴力;2.禁止对方骚扰、跟踪、接触你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对方迁出你的住所;4.实施保护你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三、 遭遇家暴如何搜集证据?
遭遇到家暴时一定要有收集保存证据的意识,主要需要保存如下证据:
1.注意搜集报警回执、
2.家暴现场视频、受伤照片、涉家暴录音、聊天记录等
3.治疗伤情的病历、诊断书、医药费发票、伤情的司法鉴定书、
报警记录、训诫书及记录、保证书、书面或口头陈述、求助妇联、街道的记录等亦是认定家暴的有力证据。只有受害人科学有效地取证并保存好证据,才能有效地主张施暴人的法律责任。
四、 妇女在婚姻家庭中享有哪些权利?
1.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2.妇女的婚姻自主权。
3.为了保护生育权和生殖健康权,保护女方在孕、产时的身心健康,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男方的离婚请求权。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的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的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
4.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并可申请损害赔偿。
5.离婚时在对财产分割时照顾女方的原则。
6.母亲对未成年子女特殊监护权,孩子在2周岁以内归女方直接抚养的原则。除非母亲因自身不具备抚养监护条件放弃直接抚养权的,2周岁以下的直接抚养权才判归父亲一方。
7.女方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主张那方一次性经济帮助。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数额一般会从男方的经济能力、财产状况、过错程度进行综合考虑,依法判决。根据大数据统计,一般在10万元以下数额。
五、 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如何界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如下:
1.工资、奖金、及各种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规定因家庭生活和共同经营而所欠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认定时强调夫妻“共债共签”。
六、 夫妻一方出轨,就必须离婚吗?离婚时能否净身出户?
一方出轨,不是必须离婚,要综合考虑夫妻感情的现状,是否仍有挽回可能,如系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给挽救婚姻家庭的机会。
出轨离婚时不会必然净身出户,除非双方曾经签订好“过错方净身出户”的婚前协议。此时有人就质疑了,这份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吗?其实,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签订这类协议的效力,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签订好婚前协议就有效,该份协议就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男方还是女方,在婚姻里出轨后引起的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法律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财产分割原则是以照顾无过错一方为原则,但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有出轨的事实。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我们在取证对方出轨证据时一定要把握好度的问题,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侵权严重而去的证据会被法院认定为不是合法取得而无效。
另外如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出轨是过错方,在任何夫妻共同财产时会照顾无过错方,对分割财产给无过错方,通过大数据分析的判决,得出的照顾比例一般会在10-30%以内。
七、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如何分配?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
2.子女的年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征求子女的意见。
3.实际抚养子女的现状也是考量直接抚养权归属的条件。
八、女职工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和特殊保护?
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指女职工享受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职工享有的权益,同时还享有国家对妇女规定的权益,包括女职工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以及人身权利。女职工特殊保护:
1.针对女职工生理特点、体力状况、“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情况。
2.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所给予的特别保护,主要包括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
九、女职工,尤其是孕产妇受到歧视时,如何维权?
1.现实中有单位对孕妇调离原工作岗位,降低工资水平歧视做法,应对措施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有孕妇遭用人单位解雇的,如女职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并需要赔偿女职工从劳动合同解除日至劳动关系恢复之日期间的工资损失。如女职工愿意解除合同,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双倍工资。
十、公共场合受到性骚扰怎么办?
我想这个问题很多人都遇到过,尤其是在挤公交或地铁的时候,此时的你应该这么做:
1.强烈反抗与制止,大声呼救。表明强烈的态度非常重要。
2.积极用手机取证,收集证据。
3.报警处理,追究法律责任。很多案例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人,处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