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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特殊情况下你有权拒绝离婚?


  在离婚问题上,《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孕妇、产妇作出了特殊的法律保护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可以给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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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深圳市福田区妇女联合会

通讯地址: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18楼  邮编:518048  监督、投诉电话:0755-82918451

电子邮件:fl@szft.gov.cn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2: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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