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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 普法故事——离婚时全职主妇可否要求补偿?


  离婚财产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分割给夫妻双方。离婚时,这往往是争议的焦点。

  案例介绍

  罗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结婚近四十年。王某一直在家做全职妈妈,不久罗某因工作原因与王某分居两地,长期缺少沟通导致夫妻产生矛盾。为了挽救婚姻,王某前往丈夫的工作城市一起生活,但夫妻俩并没有因此感情回温,反而争吵不断。罗某深感夫妻感情已经覆水难收,于是向王某提出了离婚。王某担心自己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致电妇联求助。

  调解员分析

  调解员了解到,双方因聚少离多而产生婚姻危机,之后虽然重新生活到一起,但感情仍难以挽回。罗某称妻子性格过于强势,难以沟通,在事情处理上,双方常常产生冲突,长期不和睦的家庭生活让罗某倍感压力,一度产生轻生念头,因此才要坚持离婚。王某哭诉自己与丈夫争吵不断导致自己身心俱疲,丈夫总是忽视自己对家庭的付出,而且,王某还担心自己常年不工作与社会脱轨,重新就业有一定困难,离婚后自己的生活没有保障,因此不愿意离婚。

  考虑到本案双方的情绪对抗比较大,调解员决定采用背靠背方式进行调解。通过情理结合的沟通,罗某深刻认识到,妻子王某对家庭多年的付出及隐忍并不比自己在外工作轻松,种种压力导致她性情大变,两人感情破裂自己有很大责任,而且妻子王某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有权请求补偿。一番深思熟虑之后,罗某决定,将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给王某,希望能对她进行弥补。王某得知后,也表示,常年的矛盾累积夫妻俩已然貌合神离,没有继续维系婚姻的必要。经过协商,王某同意了罗某的方案,该案得以调解解决。

  调解员支招 

  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婚姻家庭也有春夏秋冬,需要以情感为核心,以法律为支撑。在本案纠纷中,调解员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关于“离婚时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有权在离婚时请求补偿”的法律精神为基础,借助背靠背调解,帮助双方纾解了情绪,化解了矛盾,最终达成适合他们的离婚调解方案。

  结束婚姻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尊重彼此的差异和选择,避免情绪化的指责和攻击,以和平的方式沟通更有利于维护双方权益,为结束关系划上圆满的句号。

  阅读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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