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栏目导航

维权驿站

政务信息公开

妇联动态

图片新闻

媒体报导

通知公告

各地资讯

妇儿工委

妇儿园地

创岗足迹

维权驿站

阳光项目

文明家庭

巾帼风采

组织联络

教育培训

就业服务

生活贴士

工作总结及计划

信息公开年报

常见问题

其它下载

民生实事

福田活动日历

网上咨询

当前位置: 首页 > 非政府部门网站 > 区妇女联合会 > 维权驿站

  选择字号【

福田区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 | 普法故事——未成年人遭遇家暴时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简介:

  李先生致电福田区妇女维权站,称其是一名老师,在工作期间,接到班上A同学的求助,A同学被父亲家暴。李先生称A同学今年13岁,其母亲已经去世,一直和父亲一起生活,但A同学与父亲的关系不融洽,且父亲有再婚的打算。李先生称A同学的父亲经常对孩子实施家暴,A同学留有相关证据,现在A同学不敢回家,暂住在同学家里,且因为母亲的离世和父亲的家暴,导致A同学已出现心理创伤。李先生询问妇联能否为A同学提供一点建议。

  案件处置与法律分析:

  工作人员在接到李先生的电话后,询问了A同学的具体情况:包括居住的具体地址,就读的学校和班级,被家暴的时间和频率,同时给出以下建议.

  (一)遭受家暴时应第一时间报警,未成年人可自行报警,也可积极寻求学校、街道办、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单位的帮助,老师或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存在上述情况的,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二)在遭遇家暴后可以去医院验伤,留下诊疗记录。

  (三)如有必要,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因A同学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可以寻求近亲属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站等单位的帮助,近亲属或相关单位可以代为申请。

  (四)A同学可直接致电妇联向妇联求助,如果其愿意让妇联介入,妇联可以为其搭建调解平台,调解父子关系。

  (五)妇联有提供免费心理咨询的服务,如A同学有需求,妇联可为其提供免费的心理咨询(心理咨询热线25110594)。

  阅读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二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关闭]   [返回首页]

主办单位:深圳市福田区妇女联合会

通讯地址: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18楼  邮编:518048  监督、投诉电话:0755-82918451

电子邮件:fl@szft.gov.cn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2:00-6:00

粤ICP备12001664号-6    网站标识码:440306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热线电话 适老化无障碍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