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巾帼建功”活动。下半年,将进行“巾帼文明岗”创岗验收工作,进一步加大创岗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巾帼文明岗”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强对巾帼文明岗的后续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大对创岗单位特色创岗工作的指导力度。
(二)加大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力度。以全区建立大调解体系和开展“服务年”活动为契机,将我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纳入政府服务工作内容,实现妇女法律咨询服务、妇女儿童权益矛盾调解和法律援助一体化,加大妇女维权的司法援助、帮扶力度,增强妇女维权工作的实效性。结合中心城区的特点,继续参与深圳市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工作。加大普及《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母婴保健法》等法律宣传,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街道要依托综治和维稳办公室以及街道、社区和调解小组三级调解网络,联合开展妇女权益矛盾的调处工作,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推进家庭文化建设。各街道和社区要依托社区妇女学校、社区儿童德育中心和外来女工流动学校,以传统节假日为抓手,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为文明家庭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以“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为主线,继续开展“学习型家庭”、“绿色环保家庭”、“廉洁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传播先进文化,倡导家庭美德,推进现代化中心城区建设。
(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启动儿童德育大讲堂,在13家社区儿童德育中心举办讲座、沙龙等形式开展亲子教育和优秀传统文化等教育;通过举办幼儿教师队伍技能技巧比赛、公办幼儿园与社会办幼儿园之间的双向交流与互动,继续加强幼儿教师教育。依托教育局德育教育工作阵地,与教育局联合开展未成年人德育教育工作。10月,在庆祝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之际,围绕爱祖国、爱人民、爱父母、爱家园的主题在公办及股份公司幼儿园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五)继续做好“阳光家庭综合服务项目试点”工作。推进妇女工作的社会化水平,继续培育和提升“阳光妈妈”项目,在全区推开“阳光妈妈”服务项目;在景田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争取在个别街道建立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继续引进社会工作理念,探索“社工+妇工+义工”的妇女社会工作新模式。
(六)启动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前,我区2001至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已进入冲刺攻坚阶段。下半年将就我区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状况展开全面调研,在对《2001-2010年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终期评估的基础上,启动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科学制定2011-2020年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新规划将立足我区在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中的特殊定位,围绕我区发展目标和下一个经济发展规划,以2001至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中的热点、难点为突破口,科学制定新一轮规划,推动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与社会同步发展。
(七)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市区第四次妇代会精神和妇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有关精神,加强妇女干部的培训工作。8月,组织全区基层专兼职妇女干部培训,进一步提高新时期基层妇女干部的整体素质,更新和拓展知识结构,加强业务水平,实现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实践锻炼相结合,提高为基层广大妇女群众服务的能力,提高妇联干部的创新能力和党群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八)拓宽与妇联横向组织的联系。下半年拟推动贸工、科技、司法、卫生、辖区企业服务中心等单位成立女性联谊组织,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和中国共产党成立88周年为契机,适应妇女群众不同分布和利益需求多元化的新特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更好地联系各界妇女群众,使之成为引领中心城区女性进步与发展的精英组织,共同为开展妇女工作、促进妇女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