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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发挥“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在平安福田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家庭平安促进社会稳定,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市妇联、市综治办、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具体部署和有关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环境立区”发展战略,结合我区实际,区妇联、区委宣传部、区维稳及综治办、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团区委、市质监局福田分局决定,在全区联合开展“平安家庭” 创建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环境立区”发展战略,面向家庭和社区,以“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各方面力量的联合协调作用,调动广大家庭成员在创建活动中的积极性,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以家庭平安促进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福田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此次创建活动以家庭为主体,以社区为依托,以开展法律道德宣传教育为主线,以促进家庭成员遵纪守法为重点,以创建健康、文明、祥和的家庭环境为目标。通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四进”家庭,即普法宣传进家庭、文化科学进家庭、道德教育进家庭、安全知识进家庭;努力营造“五个”环境,即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优美文明的社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友爱的人际环境、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切实增强家庭成员的“五个”意识,即懂法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健康文明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帮助更多家庭做好“六防”,即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防欺诈、防艾滋;实现家庭“六无”,即无毒品、无赌博、无纠纷、无邪教、无暴力、无犯罪;不断拓宽社区创建活动面,引导家家户户创建遵纪守法之家、科学文明之家、和睦友善之家、平安稳定之家,使家庭更加和睦美满,社区更加优美文明,社会环境更加和谐稳定。

  三、组织机构

  成立福田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人员组成如下:

  顾 问:侯建潮  

  组 长:石佑君   区妇联

  王文福   区维稳及综治办

  成 员:钟  琳   区妇联

  刘国威   区委宣传部

  黄丽芝   区民政局

  朱穆英   区司法局

  张  红   区财政局

  黄  毅   区公安分局

  谢德矿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蓝海坡   共青团福田区委员会

  于桂虹   市质监局福田分局

  “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妇联,办公室主任由钟琳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闫雪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联合有关部门对创建活动进行指导、检查、督促。

  四、创建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由区妇联、区维稳及综治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团区委、市质监局福田分局联合组织实施。主要职责分工是:

  妇联组织  承担“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联合有关部门对创建活动进行指导、检查、督促。积极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推进“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继续依托社区妇女维权工作站、家庭暴力报案点、外来女工流动学校和社区妇女学校等阵地,开展妇女法制宣传,做好家庭矛盾纠纷调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不让黄赌毒进我家”等活动,组织、发动家庭成员尤其是妇女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单亲特困家庭子女、重症儿童、服刑人员子女、孤儿的帮扶,对失足人员的帮教工作。

  宣传部门  积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制、道德、安全知识等公益宣传,提高家庭成员社会责任意识。做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维稳及综治部门  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纳入我区平安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与平安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表彰。指导创建活动的开展,协调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相关措施。

  民政部门  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婚检宣传及流动妇女儿童的困难救助工作。

  司法部门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家庭成员的法治观念,引导家庭成员合理有序地表达诉求,提高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提高社会各方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自觉性。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做好家庭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家庭提供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财政部门  负责核拨创建经费,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公安部门  深入开展治安防范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治安、刑事违法犯罪活动,坚持不懈地排查整治重点地区治安,着力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查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为社区和家庭创造良好的治安居住环境。

  安监部门  以在全区开展安全社区创建为契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充实和完善社区网站内容,印发安全调查问卷,开设安全宣传专栏,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和培训班,召开座谈会或研讨会,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社区家庭成员的安全意识和各类伤害事故的处置能力。

  共青团组织  深入开展未成年犯爱心帮教行动、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流浪青少年、失足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吸毒人员子女、有不良行为的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思想道德教育、普法宣传和救助工作。

  质监部门  加强对食品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确保家庭食品、用品安全。开展质检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判别产品质量的能力。

  五、“平安家庭”达标标准

  (一)学法用法无违法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法守法用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家庭成员中无违法犯罪行为。

  (二)尊老爱幼无暴力

  建立平等、民主、和睦、友爱的家庭关系,家庭无暴力、无纠纷。抚养、监护和教育好子女,不打骂子女,以身作则,为国教子,以德育人,促进子女德、智、体全面健康发展;赡养、孝顺老人,保证老人有必要的生活保障、精神抚慰和医疗条件,享有健康安乐的晚年生活。

  (三)邻里和睦无纠纷

  邻里之间团结友爱,融洽相处,互帮互助,不做损害邻里的事,自觉维护好小区环境卫生,在邻里之间有较高的评价。

  (四)崇尚科学无邪教

  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和迷信,家庭成员中没有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遵守公德,养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五)勤俭节约无奢侈

  破除陈规陋习,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家庭成员具有较强的节约意识,家庭消费科学、健康、文明,尽量选用节能型生活设施,教育子女从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六)自我防范无隐患

  熟知防火、防盗、防抢、防爆、防自然灾害、防交通事故等各类防范知识;掌握燃气、用电、儿童护理、报警常识、紧急逃生等居家安全常识;外伤急救、热力烧伤的现场急救、触电预防及急救、台风、火灾爆炸、地震发生时的防护、煤气、食物等中毒的应急救援等防护与急救常识。家庭配备简易灭火器材,家庭成员熟悉各类消防标志,了解火灾逃生的基本方法,家庭无被盗被抢案件和火灾事故发生,确保自身和公共安全。

  (七)依法维权无“闹访”

  依照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不无理取闹、不越级上访、不违法上访、不煽动串联、不鲁莽从事。

  (八)环境优雅无乱占

  家庭成员自觉搞好家庭卫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大力倡导“使用节水器具,使用节能电器,使用无磷洗衣粉,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拒绝过度包装,注意一水多用”等“家庭节能六件事”,积极创建“绿色环保家庭”,居住环境优雅,无乱搭乱建,无违法侵占集体和邻居地权物权现象。

  (九)关爱生命无“六害”

  家庭成员不传播制售淫秽录像书籍,积极构建绿色家庭网络空间,使用绿色上网管理软件,不酗酒,不留客卖淫嫖娼、不参与和组织赌博、不吸毒和贩卖毒品,自觉抵制社会丑恶现象,并与其作斗争。

  (十)参与公益无私利

  关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楼院、社区、街道等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主动参与社区治安防范、人民调解等志愿服务,奉献友爱,见义勇为,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做贡献。

  六、活动载体

  在“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调整政策,出台措施,从源头上增加维护家庭平安的因素,进一步提高创建活动的实效,让创建活动成果真正惠及千家万户。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深入开展家庭学法活动,着重提高广大家庭成员尤其是妇女的法律素质,引导她们依法合理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抵制侵权行为。依托社区妇女学校、外来女工流动学校等培训阵地,加强对社区妇女、外来女工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她们的法律素质。依托家长学校,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家长学习家庭教育新知识,进一步提高家教水平。

  (二)治安防范工作

  立足家庭和社区,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整合各部门、各方面资源,借助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发挥家庭、社区作用,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治体系建设。大力加强家庭住户的治安和安全防范宣传,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切实提高家庭防盗防灾及儿童防拐能力。

  (三)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建立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扶助救助机制。突出基层服务组织的调解功能,提高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充分发挥家庭成员在解决经常性家庭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把家庭、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工作

  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防止和纠正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解决好拐卖妇女儿童、家庭暴力等突出问题。

  (五)特定人群的帮教工作

  倡导家庭成员间信任关爱,邻里间互帮互助,发挥家庭、邻里、社区、社会组织对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的帮教作用,促进帮教对象的转化。加强对流浪儿童、吸毒和刑释人员子女、有不良行为闲散青少年的教育扶助,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六)困难家庭的帮扶工作

  加大对困难家庭的援助和支持力度,根据问题家庭、贫困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引导、帮扶和救助工作。重视妇女、儿童、老人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他们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七)文化科学知识的普及工作

  在家庭中积极传播先进文化科学知识,加强防火安全、艾滋病防治、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家庭成员的禁赌、禁毒意识。要丰富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提倡家庭崇拜科学、拒绝邪教、远离黄赌毒,建立健康、科学、文明、和谐、安全的生活方式。

  (八)“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工作

  要将“平安家庭”建设纳入“五好文明家庭”创建之中,将家庭平安作为“五好文明家庭”的第一要求,以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为重点,努力倡导家庭成员之间理解信任、关心爱护,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和谐团结,促进文明家风民风的形成。

  七、创建活动的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载体,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工作领导,进一步形成党委政府重视,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要按照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将“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纳入各单位平安创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充分调动广大家庭成员参与创建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工作的重要保障。各有关单位要深入社区、深入家庭、深入群众,以生动活泼、贴近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积极意义、目标任务、创建内容,使群众充分认识创建活动对优化社区环境、促进家庭和睦的积极作用,增强参与活动的主体意识,并在参与中受益。

  (三)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实际出发,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让创建成果真正惠及千家万户。要把“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与深化“家庭文明工程”等活动结合起来,落实到位,抓出成效。

  (四)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在全面发动广大家庭积极参与的基础上,要注重培养选树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辐射示范作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上报创建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并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促进整体创建水平的提升。2009年上半年,区将向20个“平安家庭”、10个“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示范社区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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